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10:07:59 作者:杨淼 来源:人力资源中心

园区各企业、平台: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技厅主办,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科技局承办的第二届“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将于5月至8月举办。大赛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创意、带技术落户山东创办企业。有关事宜如下:

、大赛设置

大赛时间:20195月至8月。

大赛类型:分创业企业类创业项目类两种类型。

大赛领域: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10个领域组织。

奖励设置:遴选70创业企业类人才,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遴选30创业项目类人才,获得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候选资格。(支持政策详见附件1

、参赛条件

(一)创业企业类人选参赛条件

1、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审计股权证明材料);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人选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01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项目,项目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二)创业项目类人选参赛条件

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之前在山东省未注册过企业;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三)其他要求

1、人选只能选择一个大赛类型中的一个领域报名参加。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参加大赛获优胜奖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工程清单详见附件2)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赛,确需参赛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合格后方可参赛。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不再接受报名参赛。

、大赛流程

1、大赛报名(5509:0061417:00

创业企业类和省内创业项目类人选,请及时与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联系,并在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rcsd.cn/)“人才山东”填写“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申报书”,按属地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桥区相关部门审核推荐,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省外海外创业项目类人选经我省设立的有关海外引才联络机构初步遴选后,可直接申报。

2、资格审查

省科技厅依托“人才山东”申报系统对参赛人选的资格条件、参赛资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3、网络初评

有关方面邀请专家对参赛人选进行网络初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进入决赛名额和人选。

4、大赛决赛

决赛时间拟定于8月中下旬,地点设在济南市,通知另行下发。

四、注意事项

参赛人选须确保报名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材料数据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参赛。

(一)大赛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1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153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二)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中心:0531-88087217(杨淼)

 

附件:1.创业大赛获奖人选支持政策

2.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9514       


附件1

 

创业大赛获奖人选支持政策

 

(一)创业企业类人选

1、对创业企业类优胜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创业企业类优胜选手经实地考察、综合论证后向社会公示,省委组织部将通过公示的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园区与人选签订工作合同,省政府发文公布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

3、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期的各类支出,一次性拨付。

4、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

5、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享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项目跟进投资,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蓝色产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山东科融天使投资基金及其他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相应支持;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6、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技术合同登记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

7、将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企业列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8、优先推荐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作为批量转板的重点企业,推动进入“新三板”。优先推荐到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展示。

9、各市、各申报园区负责对落户本区域的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具体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二)创业项目类人选

1、对创业项目类优胜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创业项目类优胜选手在大赛结束一年内落地山东注册成立企业并符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进入来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考察范围。考察合格的,可直接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支持范围。

    3、优先推荐优秀创业导师进行创业辅导;优先推荐到省级以上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落地。

 


附件2

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

 

一、第一层次(4个)

1、泰山学者工程

2、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3、齐鲁文化名家工程

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第二层次(7个)

1、齐鲁文化英才工程

2、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3、外专双百计划

4、齐鲁和谐使者

5、齐鲁首席技师

6、齐鲁乡村之星

7、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

三、第三层次(5个)

1、齐鲁文化之星工程

2、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项目

3、齐鲁基层名医

4、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

5、齐鲁金融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