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按照我市关于企业新引进研究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企业新引进研究生2019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
2.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3.取得本市户籍。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的人员,已享受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已获得原莱芜市博士、硕士研究生生活补助的人才,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为申报人开通个人申报帐户和权限。申报人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1)身份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注:打印社保证明材料时,请申报人从研究生就读日期开始打印)
(6)户口簿本人单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报人选信息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属地提报至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园区内注册企业请提报至天桥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同意,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操作流程请点击下方链接:http://www.cn-jnrc.com/read.jsp?md=4&infoId=514&infoType=25】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
2.用人单位要确保申报人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3.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企业,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各用人单位(企业)须于3月31日下午5时前,通过网上平台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5.天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在申报受理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核实。
6.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审核意见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将不再反馈意见。经市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可在申报系统内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携带所有向系统提供的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可带回)及复印件,报送至天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7.联系方式:
天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0531-85872680
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7楼713室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
电话:0531-88087217
市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
0531-87081719、87081613(政策咨询)
0531-87081612(技术支持)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