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社会组织、研发机构:
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导向,进一步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发挥各类人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天桥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计划》(济天发〔2017〕19号)及有关规定,经天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批“天桥才俊”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天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社会组织及研发机构等用人单位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二、推荐选拔类别
“天桥才俊”优秀人才分经营管理人才、农业实用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文化名人六类进行推荐选拔。计划评选35名左右,管理期2年。
三、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在各自领域取得相应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经营管理人才: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精于现代企业管理。企业发展聚焦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或名牌产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每年形成区级财政不低于1000万元。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体系,人才集聚程度高。
2.农业实用人才: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引领示范效应,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长期在一线工作,在医疗卫生、教育教学、财会、审计、法律、物流等行业专业领域,精通业务,成绩突出,在同行中享有较好声誉,专业成绩获得市级以上认定,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方法,提供专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在我区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高技能人才: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专业技能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在技术改造、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提升产品质量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编制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成为企业技术骨干。
6.优秀文化名人:长期扎根基层,热爱宣传文化事业,业务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较大贡献。
已评为“凤栖天桥”高层次人才及已纳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曾评为“天桥才俊”的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参评。
四、推荐选拔程序
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1月6日—8日)。
第二阶段:推荐呈报(11月9日—13日)。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天桥区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汇总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选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推荐人选。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11月19日—23日)。区人才办组织各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行业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专业水平和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
第四阶段:实地考察(11月26日—30日)。区人才办会同各牵头责任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品行修养、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征求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卫计、信访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单位法人的,须征求安监、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第五阶段:确定正式人选(12月初)。召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确定正式人选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六阶段:命名表彰(12月上旬)。对“天桥才俊”优秀人才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人才待遇。
五、相关待遇
“天桥才俊”优秀人才管理期内可享受以下待遇:
1.政治待遇。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人选,鼓励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2.津贴待遇。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6000元。
3.其他待遇。优先安排推荐参加省市级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和表彰,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业绩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查体,组织一次学习培训。
管理期内因人事关系调离不再为我区工作服务的、因个人原因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其他经考察发展不再适合作为优秀人才管理的,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六、有关要求
1.推荐评选的人员需填写《“天桥才俊”优秀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中“主要事迹简介”一栏掌握在500字左右,内容要求真实准确、翔实具体,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具有说服力),并附证明本人近三年主要贡献和工作实绩的材料,学历、专利、专业技术等证书复印件。
2.请于11月13日(下周二)前,将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贴一寸免冠照片)、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裕兴路77号院内),由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至区各牵头责任单位。
3.申请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联系天桥区人才办,电话:85872554。
4.如有需协调解决事项,请联系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联系人,杨淼;联系电话,88087217。
附件:1.“天桥才俊”优秀人才推荐申报表
2.“天桥才俊”优秀人才评选牵头责任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