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区人社局、区科技局近日转发了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就“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相关申报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情况见下文。
请园区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对照申报类别和条件要求,如有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尽快与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联系,届时人力资源中心将安排专人协助申报。
一、申报类别
(一)科技创业类(海外)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
(三)产业技能类
二、申报条件要求
3项申报类别均有不同的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3)。
(一)科技创业类(海外)
1.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2008 年以后回到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研发方向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4)对创业能力、发展潜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第一、二款条件要求。
2.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5 年,即:2013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期间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 万元,或2017 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
1.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2)申报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2013年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申报人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5)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
(6)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7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7)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对能力特别突出、我省急需紧缺的拟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第二、三款条件要求。
2.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7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6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7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三)产业技能类
1.引进海外人才基本条件
(1)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能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技能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为申报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对能力特别突出、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第一款条件要求。
2.国内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3)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3.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三、申报程序
三类人才工程申报程序不尽相同,如有申报意向,请企业及时与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联系,人力资源中心将安排专人协助申报。
四、支持保障政策
(一)科技创业类
1.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期的各类支出,一次性拨付。
2.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
3.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鲁科字〔2014〕66号)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省政府发文公布人才名单后,相关扶持资金下一年度拨付。
4.金融投资支持。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领军人才项目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蓝色产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山东科融天使投资资金及其他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相应支持;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5.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在高新区内的,优先享受《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号)的公共服务和各项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享受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6.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落户本区域的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人才经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公场地、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并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各申报园区负责具体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7.对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规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
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等。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直接发放至本人,主要用于人才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发给领军人才及团队。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2.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性或持续支持方式,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其中,对于领军人才入选时,在研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超过200万元的,不再给予与人才配套的项目经费。省政府发文公布人才名单后,相关扶持资金下一年度拨付。
3.各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4.金融投资支持。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领军人才项目跟进投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扩大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担保,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5.配套支持。管理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领军人才团队不低于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的配套经费支持,且在一年内到位50%以上,管理期满前全部到位。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核心带动作用,配备不少于6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技术研发骨干组成精干高效的研发团队,在工作环境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允许领军人才在高校院所、企业兼职。支持领军人才在研发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6.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规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7.加强联系服务。各级科技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领军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需求,协调和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定期组织领军人才参加各类培训。相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为领军人才做好服务,并及时向省科技厅反馈领军人才在实施产业化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解决的问题。
(三)产业技能类
1.管理期内,省财政对入选的每名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20万元为人才津贴,作为省政府科技奖金,每年拨付5万元,直接拨付给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20万元为团队资助经费,每年拨付5万元,拨付给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在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按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除已享受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资助(补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专项用于技师工作站等建设。
2.管理期内,用人单位给予每位领军人才不低于5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遴选配备若干名高技能人才,组成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团队,并在工作环境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
3.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领军人才享受省首席技师各项待遇(省政府津贴除外)。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规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4.加强联系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领军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需求,协调和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定期组织领军人才参加各类培训。
五、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4月20日17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审核。
联 系 人:杨淼(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
联系电话:0531-88087217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海外)申报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44号).pdf
2、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济科发〔2018〕14号).doc
3、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42号).doc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中心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