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槐荫开发区分别到园区考察学习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01 11:26:23 作者: 来源:

7月31日-8月1日,泰安肥城市高新区、槐荫工业园区分别到园区考察学习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法清,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主任郑颖义陪同并进行座谈,就全员聘用机制、人员管理模式、绩效考核方面的具体做法进行交流探讨。双方领导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相互借鉴,共同促进,共同加快两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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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吕勇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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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郭兆生一行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获批为全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单位以来,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之下,特别是天桥区委、区政府举全区之力给予了无条件支持,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015年12月,天桥区委、区政府组织成立了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并于2016年4月制定出台了《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济天发〔2016〕4号),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同时,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向园区增编增职,管委会行政事业编制增至80名,为改革创新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园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商务厅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和济南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了用人分配机制、财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三个方面的改革创新,走在了全省前列,树立了标杆。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公告第144号)、《关于进一步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济发〔2016〕37号)、《关于印发〈济南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发展2017年—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济厅字〔2016〕50号)等文件相继发布。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抢抓政策机遇,紧密结合园区实际,第一时间把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到园区改革发展工作中,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前期园区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园区改革发展工作,制定了《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济天发〔2017〕5号),推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模式,全方位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用人分配机制、财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招商引资体制机制、项目建设保障机制、开发运营机制、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机制、发展理念与发展方式等九大方面25项内容上探索创新,着力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新时期园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提高园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园区争创国家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