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德瑞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橡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5 10:06:16 作者: 来源:

济南德瑞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橡胶配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汽车橡胶配件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济南德瑞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 建

4、建设地址: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梓东大道299号鑫茂齐鲁科技城137号,项目位于鑫茂齐鲁科技城西南角,项目周围均为鑫茂齐鲁科技城工业厂房;具体位置位于东经116.907492°,北纬36.799904°。

拟建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图2.1-1;具体位于鑫茂齐鲁科技城位置见图2.1-2。

5、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771.1m2,建筑面积2600m2,购买鑫茂齐鲁科技城已建成工业厂房(4层)作为拟建项目生产场所;拟建项目以环氧树脂、石油树脂、PVC树脂、丁腈橡胶、丁苯橡胶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塑炼、挤出、包装等主要工序,生产汽车补强胶片、空腔阻断材料(汽车减震膨胀胶带);拟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汽车补强胶片36万m2/a、空腔阻断材料(汽车减震膨胀胶带)48万盘/a。

6、劳动定员与劳动制度: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采取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7、建设期:拟建项目建设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建设期预计4个月,预计2017年12月底投产。

二、建设项目污染产生排放情况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状物料投料、混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橡胶制品生产各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拟建项目橡胶塑炼各产污环节配有上吸式集气罩,粉尘经大风量负压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1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根高21m排气筒(建筑物高18m)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粉尘去除效率不低于90%、挥发性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92%。

生产汽车补强胶片过程中,投料粉尘产生量、混合过程中粉尘产生量分别为0.11t/a、0.03t/a,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投料、混合粉尘排放量分别为0.01t/a、0.002t/a,按基准废气量计算,投料粉尘、混合粉尘排放浓度为4.73mg/m3、0.95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

生产空腔阻断材料过程中,投料粉尘产生量、混合粉尘产生量分别为0.08t/a、0.03t/a,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投料、混合粉尘排放量为0.008t/a、0.002t/a,按基准废气量计算,投料粉尘、混合粉尘排放浓度为3.48mg/m3、0.87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2000m3/h,粉尘有组织排放量总计0.02t/a,废气排放浓度为2.29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汽车补强胶片橡胶塑炼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64t/a,破胶、倒胶、薄通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分为0.16t/a、0.66t/a、0.82t/a;空腔阻断材料橡胶塑炼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66t/a,破胶、倒胶、薄通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分为0.27t/a、1.06t/a、1.33t/a。

汽车补强胶片、空腔阻断材料橡胶塑炼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排放量分别为0.132t/a、0.213t/a;汽车补强胶片破胶、倒胶、薄通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为0.013t/a、0.053t/a、0.066t/a,按基准废气量计算,排放浓度分别为6.16mg/m3、3.57mg/m3、6.27mg/m3;空腔阻断材料破胶、倒胶、薄通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为0.022t/a、0.085t/a、0.106t/a,按基准废气量计算,排放浓度分别为9.54mg/m3、5.27mg/m3、9.21mg/m3;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橡胶塑炼过程风机风量为13000m3/h,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总计0.35t/a,排放浓度为5.38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拟建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35t/a。

拟建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中未收集的原来粉尘、橡胶塑炼过程中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挤出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拟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2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1.44t/a,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1.44t/a。

拟建项目VOCs总排放量为1.79t/a。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324.8m3/a,COD、NH3-N排放量分别为0.35t/a、0.03t/a,产生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浓度、《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鑫茂齐鲁科技城排水排水管网进入山东清正新材料产业园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冲厕、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科技城绿化、道路广场清洁;外排部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 号)要求后,通过园区单独建设的污水管道排入徒骇河。

拟建项目地面清洁用水采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地面清洁废水不计入废水排放量;拟建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为576m3/a,COD、NH3-N经污水处理厂削减后排放量为0.03t/a、0.003t/a。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胶片/胶条边角料、废料、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以及破损废包装桶(HW49)、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物。胶片/胶条边角料产生量为4.38t/a,废料产生量为4.44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10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t/a。胶片/胶条边角料、废料分批次回用于橡胶塑炼工序;废包装材料依托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破损废包装桶产生量为5t/a、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暂存于科技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处置。

(4)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密炼机、开炼机、搅拌机、捏合机等各类机械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动力和空气动力噪声,噪声值75~95dB,以中、低频为主。拟建项目在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拟建项目属于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属于C291橡胶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生产设备中不使用淘汰类设备,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拟建项目已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7-370100-29-03-037367。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文中审批原则的要求。

2、拟建项目在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3、拟建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4、拟建项目为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属于允许类,并已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选址依托已建成生产车间,不新占土地,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拟建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拟建项目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来函以及发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于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建设单位:济南德瑞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存毅

电话:15688499155

环评单位: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531-88895672

 

公告发布单位:济南德瑞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