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 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17:23:54 作者: 来源:
全区各中小微企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财政补贴申报材料的要求补充如下:
一、申请报告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融资情况和申请财政补助数额等内容。
二、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单据复印件和支付担保费用单据复印件需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和银行章或担保机构章。
三、企业报送资料时请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原件,财政部门现场审验后予以退回。
地址:堤口路53号天桥区政府720房间
电话:85872675
天桥区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