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单位报批需提供的资料
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令第10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对建设项目需要分析和预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对策措施和建议。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实施评价阶段、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阶段。
前期准备:
工作主要指评价单位在接受项目单位的安全评价的委托后,在初步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项目技术资料、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组织落实、人员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协作单位,拟定评价工作计划,编审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大纲等。
评价实施阶段:
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安全措施和建议。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根据被评价项目的情况,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定性评价是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对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定量评价指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定量评价;
安全对策措施是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书阶段:
包括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编制报告书两部分。形成安全评价结论是指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讨论,明确项目单位应采取整改的重要安全措施。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