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1:35:49 作者: 来源: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5号)(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附件2);参照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条件,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限。

 2018年前(含)之前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根据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附件3)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申报企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将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进行。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注册登录、数据录入、佐证材料上传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企业数据录入和佐证材料上传自2022年3月3日起到3月13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认真核对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保持佐证材料扫描件(须扫描原件)清晰可辨识,并为上传的每一份佐证材料标注容易辨识的文件名。

2.各申报企业对相同类型较多的佐证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并附加标注页码的目录;对财务数据统一附加数据所在页码说明。

3. 各申报企业按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信息录入说明》(附件5)提示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4. 各申报企业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为无效数据。

5.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 各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之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其附件内容。

详情咨询: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   刘学晶

办公电话:0531-58097379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附件2.《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3.《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

         附件4.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5.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信息录入说明

         附件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