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济南市企业申报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4 13:57:10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根据《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济南市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2016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2015年)从业人员应不足3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足5000万元。

二、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同时附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区科技局。

2.各县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按《办法》规定审核后,填报《2016年度济南市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审核汇总表》并会签。会签文一式两份及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2月13日前函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二)报送地址。 

报送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0805室

申报咨询: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 于小琳  66608805 

               济南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魏巍  6660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