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 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13:54:54 作者: 来源: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现“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发展目标,现将《2017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和宣传,并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市科技局受理处室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处                                66608820

发展规划处                                66608803

条件财务处                                66608801

科技园区发展与创业促进处                  66608810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66608805

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              66608811

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                    66608819

创新协调督导处                            66608806




2017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现“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发展目标,依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四个中心”建设指标体系三年行动纲要和2016年目标任务的通知》(济发〔2016〕2号)和《济南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制定2017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引领,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实施开放、融合、聚焦三大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二、2017年科技计划总体框架 

(一)创新发展计划

1、企业创新研发专项

(1)领军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

(2)小巨人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

(3)金种子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

2、社会民生重大专项

3、科技人才与社会发展专项

(1)科技创业企业支持计划

(2)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

(3)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计划

(4)科技扶贫专项计划

(5)软科学计划

4、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与孵化器建设专项

(1)科技创新成果交易服务平台

(2)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3)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中心建设计划

(4)众创空间建设计划

5、科技金融专项

(1)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2)科技银行、科技担保风险补偿金

6、专利专项资金

(二)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

1、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2、企业研发投入引导

3、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4、国内外高校院所在济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

5、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6、技术转移、转化扶持专项

其他详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6〕20号)。

三、科技计划的支持重点

1、企业创新研发专项

(1)领军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围绕全市确定的重点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高,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竞争能力有重大带动作用,有望列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支持项目所处阶段应至少达到中试水平,能较快实现商业化和产业规模化。适用于企业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和国际合作项目。由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以下简称“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以下简称“农社处”)、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以下简称“合作处”)分别组织管理。

(2)小巨人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通过支持有望3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高成长型企业。适用于企业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和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由高新处、农社处、合作处分别组织管理。

(3)金种子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助力大批小微企业尽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适用于企业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和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由高新处、农社处、合作处分别组织管理。

2、社会民生重大专项

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解决社会民生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支持对象为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好经营业绩、较强组织实施能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通过专项实施在城市发展、节能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由农社处组织管理。

3、科技人才与社会发展专项

(1)科技创业企业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符合《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2〕21号),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单位为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由合作处组织管理。

(2)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 旨在对引进创业人才项目研究与后续开发进行跟踪支持和资助。支持对象为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和“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的企业。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或有风险投资机构跟进投资,且运营良好。经我局组织推荐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直接纳入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支持。由政策法规处组织管理。

(3)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计划:支持对象为济南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省、市、区县、乡镇、驻济部队公立和民营医院等,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基本完成的项目,鼓励临床技术创新和研发,以及临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由农社处组织管理。

(4)科技扶贫专项计划:根据全市扶贫工作统一要求,2017年科技扶贫工作,按照新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33号)规定执行(不适用网上申报)。

(5)软科学计划: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现代泉城的要求,结合我市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支持对象为能够综合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开展软科学研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政策法规处组织管理。

4、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与孵化器建设专项

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与孵化器、创客空间建设,加大重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购建力度,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良环境。支持对象是驻济高校及科研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在园区、基地、企业建设的具有创新服务功能的专业技术平台与创业公共服务功能的孵化器。由科技园区发展与创业促进处(以下简称“园区处”)组织管理。

(1)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旨在提升我市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优先扶持特色鲜明、管理高效、服务体系健全,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2)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计划:包括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计划、海外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旨在加强孵化器品牌建设,整合创业孵化资源,打造创业服务产业链,推动我市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打造面向海外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开放合作的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借助海外技术人才优势快速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3)众创空间建设计划:旨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载体建设,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培育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科技金融专项

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重点打造济南区域性科技金融大厦(平台),引导形成机构集中、资源集聚、政策聚焦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探索完善风险补偿金办法,鼓励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进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建设。由创新协调督导处组织管理。

6、专利专项资金

用以鼓励支持专利质量的提升和运用实效。突出专利质量导向,重点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有效发明专利;突出运用实效导向,重点资助优势企业培育、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专利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高校院所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及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鼓励专业化运营、转移转化机构建设,鼓励各类服务平台建设。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管理。

四、支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

1. 云计算关键技术研究。加快计算机硬件前沿技术创新。突破新一代高端容错计算、高性能计算、面向微处理器的关键技术的研发;在云计算领域建立适合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和市场特征的云计算技术与服务体系;研制亿级并发云服务器系统、EB级云存储系统。

2. 大数据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等关键技术,突破基础软件关键技术;研究高性能计算、海量存储、高可信软件与服务、虚拟现实与智能表达等重大技术;研究行业应用软件,探索新业态。

3. 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技术研究。提升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技术。重点突破安全存储、大容量高速固态存储控制、全闪存阵列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数字信号处理器/存储器等高端通用芯片关键技术,实现第三代高性能半导体材料关键制造技术。

4. 新一代通信网络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突破移动互联网、宽带集群系统、新一代无线局域网、量子通信技术、光通信、绿色通信等核心技术。重点发展高清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特征的新型移动智能终端产品。

5. 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信息安全技术向系统化、主动防御、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应用和新模式催生云安全等新的信息安全应用领域。

6. “互联网+”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互联网+”关键技术及标准研发,基于互联网开放平台,融合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统一技术架构,统一运营管理的前提下进行“互联网+”网络平台的研发。

(二)先进制造

1. 高端装备制造。加快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前沿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强汽车低碳化、智能化核心技术研究。 

2. 绿色制造。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 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增强企业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

3. 智能制造。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4. 基础制造。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强化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统称“四基”)研发制造。

5. 服务型制造。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功能区和服务平台建设。

(三)新材料

1. 金属材料。重点开展锌合金和镁合金等高性能轻质合金材料与制品及其表面处理技术的研发,加快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特种金属功能材料的研发。

2. 无机非金属材料。重点开展气凝胶隔热材料、氧化铝微晶陶瓷磨料、纳米纤维滤膜、高性能陶瓷材料、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碳化硅单晶材料、大尺寸DKDP晶体材料、有机无机复合钙钛矿光电材料、金属铝-氮化铝复合材料、耐高温非金属基复合材料的研发。

3. 有机高分子材料。重点开展特种有机硅有机氟单体及聚合物的研发。

4. 复合材料以及原材料体系。重点研发高性能低粘度环氧树脂体系、PBO纤维、高效阻燃材料、碳纤维复合电缆芯以及动车组制造、汽车轻量化制造等复合材料、生物质石墨烯再生纤维。

(四)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1. 风力发电。开展单机容量大型化风电整机技术研发及制造,研究风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关键技术,开发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与储能技术。

2. 太阳能。研究有机薄膜等光伏电池材料及技术,太阳能中高温集热材料及技术、太阳能发电与并网集成技术、太阳能空调制冷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

3. 生物质能。研发生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新型生物质能源产品。

4. 地热能。研究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及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开展地热尾水回灌技术和浅层地热能建筑供暖制冷技术研究。

5. 高效节能设备。研发锅炉窑炉技术与设备、建筑用热泵空调技术与设备,重点研究锅炉智能燃烧控制技术、高效煤粉燃烧技术、高效循环流化床技术等,推动燃料高效清洁利用。

6. 余热余压利用。重点攻克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中低品位余能回收利用技术等。

7. 研究开发建筑节能技术,研制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开展蓄冷蓄热技术和系统节能技术研究。

(五)生物与制药

1、非粮生物质原料的生物炼制、生物能源规模化生产技术。开展木材、秸秆、玉米芯组分的精细分离与转化等高值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相关高值产品。研究开发以工业和农林生活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非粮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产品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专用设备等。开展生物质气化技术、生物质制取合成燃料技术、生物燃料发电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

2、生物药物。加强生物技术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发,重点研发重组蛋白的突变体、修饰体、融合体等类药物,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药物。加强生物技术药物的关键技术研发,尤其是哺乳动物细胞表达体系的上游构建、细胞大规模培养等限制我国生物技术药物发展的关键技术,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建立相关技术平台,实现基因工程抗体的产业化。

3、生物医学工程。加强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开发,以生物医学材料制品、生物人工器官、医学影像和诊断设备、医学电子仪器和监护装置、现代医学治疗设备、医学信息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和装置、组织工程等领域为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实施人工肾、人工关节、血管支架、人工皮肤、肿瘤放疗一体化设备、血液分离净化器等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较大的生物医学工程产业。

4、化学药物。在原料药行业方面,加大自主创新,对即将到期的专利药物进行仿制创新,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在制剂药行业方面重点改造抗生素工艺技术,开发疫苗与酶诊断试剂、活性蛋白与多肽类药物和靶向药物,研究与开发氨基酸工业和开发甾体激素、人源化的单克隆抗体、血液替代品等,不断推动工艺技术的升级,发展新兴药品。形成热镇痛类、抗感染类、心脑血管类、糖尿病类、维生素类、抗肿瘤类等制剂的规模化生产。

5、中药及天然药物。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从源头开始实施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开发重点中药品种和植物药,加强中药品牌建设,重点发展中药膜剂、滴丸、微丸等先进剂型,推广生物酶仿生提取、膜分离、超临界萃取等新技术、新工艺在中成药研发和生产中的应用,不断提高中药提取、提纯水平。开展中药工艺标准化研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研究、地道药材有效组分和成份的确定研究。

6、支持和鼓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科研项目,独家批文或独家生产的品种优先支持,对批文数量较多、生产厂家数量较多的品种,综合考察品种的临床意义、市场竞争力、药学工艺基础、一致性评价方案可行性等要素,择优支持。

(六)现代农业

1、农业新品种和种质资源。开展动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引进和示范应用,加强地方特有林果、畜禽、水产、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研究开发主要农作物、林果、畜禽与水产优良种质资源发掘与共享技术,种质资源分子评价技术,动植物分子育种技术和定向杂交育种技术,规模化制种、繁育技术和种子综合加工技术。

2、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开发新型生物农药、生物疫苗、新型兽药等生物制品,研制专用原料药、兽药新剂型、中兽药及复方制剂等新产品。加强重大畜禽疫病高效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简便易行、灵敏特异的诊断技术和试剂。

3、农业设施。研发高效设施化栽培、种植、养殖、无土栽培、工厂化生产及自动控制设施、设备及技术。研发储藏保鲜和高档产品加工技术。开发设施内光、温、水、肥及病虫害控制,脱毒苗无土化栽培等智能化控制技术。

4、农业投入品。研究开发新型保水剂、新型高效抑制剂,开发环境友好缓释、控释肥和专用控释复混肥,研究开发新型生物可降解地膜及生态膜,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

5、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关键技术,支持地方特色型和对外出口型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

6、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开发土、肥、水、气等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等。开发可降解农用生物质新材料、新型酶制剂产品等技术与工艺。

7、开展大棚土壤改良技术研究、新型高效农用微生物制剂研究与应用、纳米降解生态地膜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大蒜播种机研制及试验示范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8、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与评价研究,速生用材树种、珍贵树种、经济林树种育种研究;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退耕还林建设和功能提升、城市林业与美丽乡村建设、林业灾害防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估;针对经济林和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高价值产品少、产业链短等问题,开展经济林和特色资源高值化利用研究;营造林抚育、林果采收、林副产品加工、森林灾害防控等装备制造关键技术;开展林业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林业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

9、畜牧业科技重点支持动物品种的选育与改良技术特别是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技术,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的集成与示范,青贮饲用玉米、优质苜蓿等牧草种植与饲喂技术等;支持优质猪、牛、羊、鸡等畜禽健康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畜产品精深加工及质量安全监控关键技术等。

10、农业水利和机械。研究开发农业高效用水、节水、雨水利用、水肥一体化、污水净化利用等节水技术和设备。开展微灌系列技术及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组装设施栽培节水技术体系。加强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开发环保、标准和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开发适于家庭农场智能化农机装备及配套零部件。

(七)资源与环境

1. 大气复合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特征形成机制研究;加强PM2.5的综合污染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研发节能高效净化技术与装备,开发含氰废气回收利用技术;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柴油机(车)排放净化技术及装备研发;重点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联防联控技术研究,完善臭氧和细颗粒物空气质量评价方法,建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及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研究。

2.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

3.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究推广高效用水、节水、雨水利用、污水净化利用等一大批节水技术和设备,大幅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开展电力、造纸、钢铁、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4.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加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及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生物保护、生态系统恢复及景观稳定性等问题研究,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研究城市生态隔离带和防护带示范建设,加强城市裸露土地、闲置土地、矿山等生态治理技术推广。

5.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积极研究与推广绿色规划设计、绿色制造技术,大力开发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等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研发,强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共性技术研究及技术示范模式建设。

6.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技术研究。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和环保社会监督机制。

(八)医疗卫生

支持医疗卫生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鼓励发展临床医疗与预防医疗相结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远程诊疗研究,推动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基于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发展精准医疗,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1.重点病种的规范化诊疗技术

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等非传染性重大疾病,系统开展发病机制研究、早期预警和诊断、疾病危险因素干预、药物作用机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形成规范的临床诊疗关键技术。

2.公共卫生及应急关键技术防治研究

开展重要传染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研究,加强疫情的防控、早期快速诊断方法研究。研究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和生活习惯等导致的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开展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3.基层适宜卫生技术转化应用

开展基层卫生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的卫生适宜技术的转化应用。重点研究开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

4.优生优育关键技术

全面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重点发展生育监测、生殖健康等关键技术,加强新生儿遗传病预测技术、重大出生缺陷的早期筛查诊断新技术和出生缺陷防治研究。

(九)社会民生重大专项

1.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体育运动康复器材、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生殖健康、民族医药、远程医疗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大气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治理与恢复、水务保障、生态治理与恢复、垃圾与污泥处理、固废及危废处置、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噪声控制;支持城市及周边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扩大城区绿地规模;建设绿色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环保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安全生产、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4.公共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交通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改善城市交通、数字社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以及其他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领域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十)重大科技平台建设

重点建设量子科技园、数创公社、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三大平台。

    1. 建设量子科技园,加快发展量子通信产业。重点开展量子通信核心光电器件研制、测量器件无关量子密钥分发网络研究、量子通信网络应用与服务研究、量子技术标准制定和安全性研究。

2. 建设数创公社,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重点推动济南市大数据项目包括大数据基础技术研究、大数据交易、挖掘、整理、分析及应用,政府数据开放、大数据社会治理等基础性研究,重点打造信用大数据、制造业大数据、交通物流大数据、金融大数据。

3. 加快建设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促进企业与高校深度融合。着力聚焦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环保与节能、生物医药与器材、能源化工、电子与光电、现代信息等八大方向,突破技术瓶颈,取得一批技术成果,并实现转化。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2017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金融专项、专利专项资金、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专项除外)均按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课题组人员学科、年龄应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课题负责人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并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信誉良好。 

(一)项目申报 

实行网上常年申报 ( http://119.164.252.194/prg/ )。项目按承担单位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申报项目单位需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云平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计划类别要求,从网上申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直接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账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单位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保持一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理事长单位为主申报。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开展科技活动且有研究与开发(R&D)投入,优先支持建立了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不做上述要求)。

2、申报数量

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选择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可放宽到3项。

3、领军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申报要求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申报领军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对注册时间较短的新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但要求申报的项目技术创新水平有较大突破、产业化规模大、投资额度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社会民生重大专项申报要求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申报单位长期从事本领域研发推广工作,取得了具备转化条件的重要民生科技成果、可以技术转让购买并能够惠及万人以上较多数量的民众;已建立产学研密切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保障项目完成与成果推广普及。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高度重视,牵头实施或参与其中,能够针对项目给予专门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具有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已通过专家论证,各项保障措施真实可靠到位。申请单位自筹经费必须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5、科技创业企业支持计划申报要求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册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不超过36个月的科技型企业。投资参股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0%,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往年已获该类计划支持的单位本计划不再重复支持,可申报市级其他类别计划。

6、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计划

医疗卫生科技创新计划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合法。所做研究与所用技术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医疗技术、方法、方案或药物应用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供书面审查报告。

7、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申报要求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企业注册1年以上,运作良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已有风险投资跟进的企业除外)。引进人才为申报项目主持人且项目正在实施,创业启动资金已全部到位。已获该类计划支持的单位本计划不再重复支持,可申报市级其他类别计划。

8、孵化器支持计划申报要求

市级孵化器申报按照《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海外孵化器、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按照《济南市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执行。

9、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申报要求

创客空间支持计划申报按照《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要求执行。

10. 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专项中所涉及的奖项,由各主管处室按照各自出台的实施细则分别组织实施。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没有研究与开发(R&D)活动和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在上一年度市统计局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研究开发(R&D)活动和投入指标为“0”的;

(3)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财务资料不真实、预算编制不详、虚假承诺配套资金等行为的;

(4)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满未提出验收申请的;最近两年连续承担领军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的;

(5)主管部门所辖实施期满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率不足90%的;

(6)验收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7)项目承担单位有截留挪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挥霍浪费等行为的;

(8)同一项目或项目类似、无实际性突破,已经立项支持过的;

(9)其它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

12、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按照样表格式填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人员等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报告(软科学及平台项目无需填写);技术查新检索报告可作为项目实施必要性的佐证材料,不再作为必要条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企业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附件。能证明企业资质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受理及管理

1、申报受理

所有计划类别的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常年受理。根据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设定参评项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之前申报并符合参评要求的参加年度评审,之后申报的转入下一立项年度。参评项目截止时间在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内另行通知。

2、项目库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动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在专家评审前,申报单位还需提交项目财务月度报表。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主管处室就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技术水平、创新能力、项目进展、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考察,不符合条件的不参加评审。县(市)区、高新区管理的项目,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与县(市)区、高新区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把关。

(2)专家评审前由主管处室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指南》支持重点确定参评项目。未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项目财务报表情况的不参加评审。

(3)市科技局条件财务处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财务专家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评审考察。对财务考察评审不合格的申报项目一票否决。

3、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采取异地专家网上评审与业务处室刚性指标评审相结合方式,消除人为因素对评审的影响。所有项目评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评审结果确定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立项资格

(1)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支持的项目外,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其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

(2)项目主管处室考察评审否决的项目;

(3)财务考察评审不及格、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财政与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有问题的;

(4)其它不符合立项要求的情况。

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通过网络查阅《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0〕71号)。


六、项目立项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主管处室和财务考察情况,确定支持项目名单、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按规定程序下达立项文件。

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2017年继续对部分计划实行后补助的资助方式。如有新政策出台,将按新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