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二、申请材料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后,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申请:
(一)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及附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规划核实面积与施工许可证有正偏差,需提交配套费补交票据);
(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法律、法规规定需消防验收的工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表》(原件1份);
(八)《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1份)(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九)《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原件1份);
(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再次复印无效),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程序
到D区市城乡建设委4051号窗口申请→审核→备案。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D区市城乡建设委4051号窗口
六、工作电话
4051号窗口电话:0531-68967471
监督电话:0531-68967483
0531-68969404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半)
八、工作网址
济南建设网(http://www.jncc.gov.cn)